关于《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号:    


近期,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公众理解,现对《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方案》印发实施的背景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任务目标,《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提出了“启动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具体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制定我州的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受益区和保护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协同联动保障饮水安全

二、《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考虑上下游共同利益,实行“保护者受益、污染者赔偿、利用者补偿”双向补偿。(二)协同保护,联防联治。树立区域“一盘棋”思想,在规划制定、空间和产业布局、准入标准、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执法等领域形成共商共管格局。(三)多元合作,互利共赢。按照“环境共治、产业共谋”的总体要求,雷山、凯里两县(市)加强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共生共融、共同发展,形成流域一体化发展和保护的格局。

三、《方案》补偿方式

(一)生态补偿区域范围。雷山县、凯里市之间实施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鉴于嘎醉河水库当前尚未蓄水供水,待划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后,再纳入生态补偿考核。

(二)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根据断面设置技术规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站条件等,分别在里禾水库的里禾河(乌肖河)、嘎醉河水库的懂公河位于雷山县与凯里市的行政交界处设置1个生态补偿考核断面。

(三)生态补偿水质目标。生态补偿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3项指标,达标限值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四)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监测。生态补偿断面水质实行自动监测,取月均值为生态补偿计算依据。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建成投运前,实行人工监测,每月监测2次。

(五)生态补偿标准。断面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月均值,优于Ⅱ类水质目标限值时,凯里市补偿雷山县;劣于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雷山县补偿凯里市;介于Ⅱ类-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互不补偿。断面补偿标准10万元/月。

(六)生态补偿资金结算。补偿资金由州生态环境局按月测算,县(市)级财政按年结算。州生态环境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州财政局和两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后,自行将补偿资金转入对方指定账户。

(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环保设施运维、环境保洁、生态保护等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方案》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凯里市人民政府、雷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将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二)强化激励奖励。对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进积极,落实成效好的,形成典型经验做法的,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污染防治攻坚战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上适当倾斜。

(三)强化基础保障。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等业务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四)强化协作联动。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对补偿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偿金额测算;州水务局负责统筹流域水资源管理使用。

(五)强化宣传推广。广泛宣传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引导公众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时总结、拓展推广试点经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文件原文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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