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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731947
  • 信息分类:
  • 黔东南府办函
  • 发布机构:
  • 州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2-07
  • 文  号:
  • 黔东南府办函〔2023〕3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量: 字体:[ ]

黔东南府办函〔2023〕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

为加强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的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考虑上下游共同利益,厘清和量化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实行“保护者受益、污染者赔偿、利用者补偿”双向补偿,对为保护水环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对水环境质量受到损害的下游地区给予合理赔付。

(二)协同保护,联防联治。树立区域“一盘棋”思想,在规划制定、空间和产业布局、准入标准、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执法等领域形成共商共管格局,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三)多元合作,互利共赢。按照“环境共治、产业共谋”的总体要求,雷山、凯里两县(市)加强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共生共融、共同发展,形成流域一体化发展和保护的格局。

二、补偿方式

(一)生态补偿区域范围。雷山县、凯里市之间实施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其中,鉴于嘎醉河水库当前尚未蓄水供水,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划定嘎醉河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后,再纳入生态补偿考核。

(二)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根据断面设置技术规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站条件等,分别在里禾水库的里禾河(乌肖河)、嘎醉河水库的懂公河位于雷山县与凯里市的行政交界处设置1个生态补偿考核断面。

(三)生态补偿水质目标。生态补偿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3项指标,且达标限值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四)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监测。生态补偿断面水质实行自动监测,取月均值为生态补偿计算依据。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建成投运前,实行人工监测,每月监测2次(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测一次)。

(五)生态补偿标准。断面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月均值,优于Ⅱ类水质目标限值时(化学需氧量浓度〈15mg/L、氨氮浓度〈0.5mg/L、总磷浓度〈0.1mg/L),凯里市补偿雷山县;劣于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化学需氧量浓度〉20mg/L、氨氮浓度〉1mg/L、总磷浓度〉0.2mg/L),雷山县补偿凯里市;介于Ⅱ类-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互不补偿。断面补偿标准10万元/月。

(六)生态补偿资金结算。补偿资金由州生态环境局按月测算,县(市)级财政按年结算。州生态环境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州财政局和两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后,自行将补偿资金转入对方指定账户。

(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环保设施运维、环境保洁、生态保护等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凯里市人民政府、雷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并将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逾期不缴纳的,由接收补偿的县(市)人民政府申请,经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州财政局报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办理上下级结算协助扣回拖欠款项。

(二)强化激励奖励。对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进积极,落实成效好的,形成典型经验做法的,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污染防治攻坚战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上适当倾斜。

(三)强化基础保障。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等业务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四)强化协作联动。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对补偿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偿金额测算;州水务局负责统筹流域水资源管理使用。

(五)强化宣传推广。广泛宣传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引导公众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时总结、拓展推广试点经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开始实施,后期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工作要求,适时对方案进行修订。

附件:里禾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

里禾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里禾水库上游的雷山县与下游的凯里市的横向生态补偿。

(二)实施起始时间。本协议实施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

二、水质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限值。

三、水质测定

在里禾水库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测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3项指标,监测结果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监测数据为依据。

四、补偿标准

断面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月均值,优于Ⅱ类水质目标限值时(化学需氧量浓度〈15mg/L、氨氮浓度〈0.5mg/L、总磷浓度〈0.1mg/L),凯里市补偿雷山县;劣于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化学需氧量浓度〉20mg/L、氨氮浓度〉1mg/L、总磷浓度〉0.2mg/L),雷山县补偿凯里市;介于Ⅱ类-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互不补偿。断面补偿标准10万元/月。

五、资金结算

横向补偿资金由补偿方的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州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上年度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按核算结果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接受补偿的县(市)人民政府申请,经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州财政局报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办理上下级结算协助扣回拖欠款项。


文字解读

关于《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的政策解读

图片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