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0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6月5

综述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按照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发挥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实行分片包保工作机制,精准、科学、依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打赢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5场战役,强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双十工程”治理等重点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省前列,“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各项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全州全年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同比提0.9个百分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05(综合指数值越小,空气质量越好),同比下降8.5%镇远县、天柱县、施秉县、锦屏县、从江县、丹寨县共6个县位列全省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是入围前十位最多的市州,镇远县全省第1。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全州4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其中:“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第1,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国排名8位,较上年提升2个位次,是全省排位最高的市州;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州土壤、噪声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及核与辐射总体安全稳定。

一、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度,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05,指数值同比下降8.5%。其中,综合指数低于全州平均数的县(市)有10个,占62.50%。各县(市)排名依次为镇远县(1.68)、天柱县(1.80)、施秉县(1.83)、锦屏县(1.90)、从江县(1.91)、丹寨县(1.92)、雷山县(1.94)、黄平县(1.99)、三穗县(2.02)、麻江县(2.02)、黎平县(2.14)、剑河县(2.16)、台江县(2.16)、岑巩县(2.25)、榕江县(2.42)、凯里市(2.63)。(见图1)

12020年度各县(市)综合指数统计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同比提高0.9百分点,其中,AQI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州平均数的县(市)有11个,占68.75%。各县(市)AQI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镇远县(100%)、天柱县(100%)、锦屏县(100%)、从江县(100%)、丹寨县(100%)、雷山县(100%)、黄平县(100%)、三穗县(100%)、黎平县(100%)、剑河县(100%)、施秉县(99.7%)、台江县(99.7%)、岑巩县(99.5%)、榕江县(99.2%)、凯里市(98.9%)、麻江县(98.3%)(见图2)

2 2020年度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统计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16个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州二氧化硫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细颗粒物年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一氧化碳95百分位数均值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

1  2019年~2020年环境空气监测指标浓度值统计表

县(市)

二氧化硫(μg/m3)

二氧化氮(μg/m3)

可吸入颗粒物(μg/m3)

细颗粒物(μg/m3)

一氧化碳 (mg/m3)

臭氧(μg/m3)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凯里市

17

18

17

14

39

34

27

24

1.0

0.9

96

93

黄平县

5

7

8

7

33

31

22

19

0.8

1.0

88

74

施秉县

9

8

7

7

25

22

20

17

1.2

0.9

67

80

三穗县

7

6

10

11

32

26

20

15

1.1

1.1

78

89

镇远县

3

4

7

6

28

24

19

16

0.9

0.8

77

74

岑巩县

5

4

7

7

42

37

27

23

1.1

1.3

98

78

天柱县

3

4

6

6

38

30

24

19

0.8

1.0

59

57

锦屏县

10

8

9

8

35

28

19

16

1.0

0.9

80

79

剑河县

6

7

5

7

35

36

24

19

0.8

0.8

92

98

台江县

5

4

12

12

39

33

24

21

1.4

0.8

116

83

黎平县

4

4

8

8

38

33

23

20

0.9

1.1

99

88

榕江县

10

7

9

8

49

42

30

26

1.6

1.4

67

65

从江县

7

6

4

3

31

32

16

15

1.2

1.1

95

90

雷山县

5

7

9

8

24

23

15

14

1.1

1.1

92

98

麻江县

6

4

13

7

30

25

19

16

0.9

0.9

119

117

丹寨县

4

7

4

4

25

25

15

15

1.1

1.2

95

97

全州

7

7

8

8

34

30

22

18

1.1

1.0

89

8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日均二级限值

150

80

150

75

4

160

年均二级限值

60

40

70

35



注:一氧化碳指标浓度为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臭氧指标浓度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

(二)城市酸雨

2020,凯里市降水pH月均值范围6.38-8.45,年均值为7.29(同比下降0.60pH全年无酸雨

(三)城市降尘

2020年度,凯里市降尘量年均值为4.57/平方千米·年,同比减少0.97/平方千米·年,未超过南方城市限值标准。

二、全州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20年度,我州主要河流两江一河共布设43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的断面有43个,水质优良率为100%。                        

2 2020 “两江一河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县(市)

河流

名称

监测断面

规定类别

实达类别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1

雷山县

巴拉河

郎德


2

雷山县

巫密河

方祥水寨


3

凯里市

巴拉河

格细


4

台江县

巴拉河

平敏大桥


5

麻江县

清水江

卡乌


6

麻江县

重安江

三岔河大桥


7

凯里市

清水江

下司(共和)


8

凯里市

清水江

机务段


9

凯里市

重安江

湾水


10

凯里市

清水江

旁海


11

台江县

清水江

施洞


12

剑河县

清水江

猫鼻岭下寨


13

剑河县

清水江

革东


14

剑河县

巫密河

打莱


15

剑河县

南哨河

展模大桥


16

黎平县

亮江

南田


17

黎平县

乌下江

平信


18

三穗县

六洞河

巴米


19

锦屏县

清水江

茅坪


20

锦屏县

清水江

南加


21

天柱县

清水江

白市


22

黎平县

洪洲河

草坪


23

天柱县

六洞河

妙福


24

通道县

洪洲河

地阳坪公路桥


25

洪江市

沅江

托口


26

黄平县

重安江

重安江大桥


27

丹寨县

清水江

兴仁桥


28

榕江县

都柳江

新华


29

榕江县

都柳江

榕江(八吉)


30

从江县

都柳江

停洞


31

从江县

都柳江

从江大桥


32

黄平县

舞阳河

朱家山


33

施秉县

舞阳河

平宁桥


34

黄平县

余庆河

平溪断面


35

黄平县

邰拉河

跳鱼洞


36

施秉县

舞阳河

金坑


37

施秉县

舞阳河

高碑


38

镇远县

龙江河

大岭拱桥


39

岑巩县

舞阳河

两河口(玉屏)


40

岑巩县

车坝河

车坝河龙统村


41

岑巩县

车坝河

于河村


42

岑巩县

龙江河

天堂(滑石电站)


43

岑巩县

舞阳河

新岑大桥1桥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0年,全州开展了16个县(市)的30个(24个地表水型水源地和6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1.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凯里市开展12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凯里市金泉湖水厂里禾水库、普舍寨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龙井水厂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3 2020年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统计表

序号

城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地类型

规定类别

实达类别

1

凯里

普舍寨

河流型

2

凯里

金泉湖水厂

(里禾水库)

湖库型

3

凯里

龙井水厂

地下水型

2.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5个县27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一次,22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5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4  2020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统计表

县城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规定类别

实达类别

备注

施秉

1

观音岩水库

河流型


2

大石板

湖库型


三穗

3

大山沟

湖库型


4

塘冲水库

河流型


岑巩

5

禾山溪

河流型


6

思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河流型


天柱

7

高明山

湖库型


8

鱼塘水库

湖库型


锦屏

9

天堂

河流型


剑河

10

南脚溪

河流型


台江

11

打岩沟

河流型


黎平

12

三什江水库

河流型


13

五里江水库

湖库型


榕江

14

归久水库、三角井

河流型


15

八匡溪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从江

16

宰樟河

河流型


17

独洞水库

湖库型


雷山

18

望丰水库

湖库型


19

鸡鸠水库

湖库型


丹寨

20

泉山水库

湖库型


21

刘家桥水库

湖库型


22

乌坝河水库

湖库型


黄平

23

龙洞榜

地下水


24

雷打岩

地下水


25

响水桥

地下水


镇远

26

犀牛洞

地下水型


麻江

27

翁威马龙洞

地下水型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全州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共328个监测点,昼间平均噪声值为65.0dB(A),比2019年平均噪声64.1 dB(A)上升了0.9分贝。

5  2019年~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序号

城市名称

网络数

昼间等效声级[dB(A)]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1

凯里市

26

26

66.3

68.2

2

黄平县

7

20

68.0

63.7

3

施秉县

8

20

67.6

65.5

4

三穗县

8

20

57.3

57.6

5

镇远县

12

20

65.9

65.5

6

岑巩县

5

5

66.3

64.7

7

天柱县

7

20

66.1

63.9

8

锦屏县

5

20

66.1

67.1

9

剑河县

8

21

64.3

67.9

10

台江县

12

20

57.4

62.6

11

黎平县

20

20

69.6

68.9

12

榕江县

7

27

59.3

64.1

13

从江县

20

5

66.4

73.7

14

雷山县

10

40

67.6

56.9

15

麻江县

8

24

51.9

62.4

16

丹寨县

9

20

66.0

66.8

黔东南州

172

328

64.1

65.0

3   2019-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对比情况图

 表6  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评价结果统计表

序号

城市名称

昼间等效声级:dB(A)

2020年

评价结果

1

凯里市

68.2

二级(较好)

2

黄平县

63.7

一级(好)

3

施秉县

65.5

一级(好)

4

三穗县

57.6

一级(好)

5

镇远县

65.5

一级(好)

6

岑巩县

64.7

一级(好)

7

天柱县

63.9

一级(好)

8

锦屏县

67.1

一级(好)

9

剑河县

67.9

一级(好)

10

台江县

62.6

一级(好)

11

黎平县

68.9

二级(较好)

12

榕江县

64.1

一级(好)

13

从江县

73.7

四级(较差)

14

雷山县

56.9

一级(好)

15

麻江县

62.4

一级(好)

16

丹寨县

66.8

一级(好)

黔东南州

65.0

一级(好)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全州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1896个监测点,分别开展一次昼间监测,监测10分钟。噪声监测结果范围值为31.2-75.3dB(A),平均值为53.1 dB(A),比201952.0dB(A)上升了1.1 dB(A)

2019年~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序号

城市名称

网格数

昼间等效声级[dB(A)]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1

凯里市

111

111

53.1

56.5

2

黄平县

30

100

50.0

52.9

3

施秉县

30

101

55.5

55.4

4

三穗县

29

106

48.1

45.0

5

镇远县

9

10

54.1

47.5

6

岑巩县

17

17

55.0

55.1

7

天柱县

32

100

55.2

54.0

8

锦屏县

30

103

58.3

58.3

9

剑河县

36

101

55.0

55.8

10

台江县

30

105

56.3

55.5

11

黎平县

101

101

41.4

56.2

12

榕江县

31

102

54.6

54.7

13

从江县

100

100

53.8

56.4

14

雷山县

25

104

54.3

42.7

15

麻江县

30

100

49.9

53.0

16

丹寨县

30

100

53.9

50.7

黔东南州

671

1461

52.0

53.1

4  2019-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对比情况图

8  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评价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序号

城市名称

昼间平均值

评价结果

1

凯里市

56.5

三级(一般)

2

黄平县

52.9

二级(较好)

3

施秉县

55.4

三级(一般)

4

三穗县

45.0

一级(好)

5

镇远县

47.5

一级(好)

6

岑巩县

55.1

三级(一般)

7

天柱县

54.0

二级(较好)

8

锦屏县

58.3

三级(一般)

9

剑河县

55.8

三级(一般)

10

台江县

55.5

三级(一般)

11

黎平县

56.2

三级(一般)

12

榕江县

54.7

二级(较好)

13

从江县

56.4

三级(一般)

14

雷山县

42.7

一级(好)

15

麻江县

53.0

二级(较好)

16

丹寨县

50.7

二级(较好)

黔东南州

53.1

二级(较好)

四、全州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20,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一)  电离辐射

1.环境地表γ辐射量率

202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92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

2.γ辐射累积剂量

2020年度黔东南州γ辐射累积剂量率平均值为128.6nGy/h,在1985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145.8 nGy/h内,未见异常。

3.环境空气中氡浓度

2020年度黔东南州空气中氡浓度平均值为17.81Bq/m3低于贵州省2013年~2019年氡浓度平均值22Bq/m3,未见异常。

(二)电磁辐射

1.射频电场强度

202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80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射频磁场强度

202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磁场强度平均值为0.0021A/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032A/m。

3.功率密度

202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功率密度平均值为0.0025W/m2,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W/m2。

4.工频电磁场强度

202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636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平均值为0.0220μ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三)  重点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移动通信基站

32个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其射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25~8.61V/m,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放射源应用单位

7家放射源应用单位在距其源容器表面100cm处的监督性监测,周围剂量当量率低于《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等控制限值

3.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22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监督性监测,机房周围监测点测值均小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限值要求。

4.废旧金属熔炼单位

4家废旧金属熔炼单位监督性监测,未发现剂量率异常,厂区及周围环境的γ辐射平均水平接近天然辐射背景值水平。

五、突发环境事件

坚持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积极抓好敏感时间节点环境信访维稳和应急值守工作,突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要素保障和应急演练工作,2020年全州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六、措施与行动

(一)积极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建设项目探索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2020年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180个;对10大类30小类行业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实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制度》,推行环评审批“服务专班”“事前介入”“跟踪指导”“绿色通道”“线上办理”等举措。二是强化“六稳”“六保”环保要素保障。制定实施《黔东南州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三到位”,深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2020年全州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49个;核发排污许可证329张,对2995家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应登尽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01份,审查入河排污口24个。三是制定《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06个,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高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发挥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实行分片包保工作机制,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收官战,强力推进“双十工程”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国家考核指标和任务。完成蓝天保卫战262项目标任务、碧水保卫战102项目标任务、净土保卫战23项目标任务、固废治理战14项目标任务、乡村环境治理每年38个行政村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1个、“十大行业”治理企业29家。

(三)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立了州、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统筹推进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问题共计69个,已完成整改58个,整改完成率84.05%;移交的群众信访投诉件共586件,已完成整改580件,完成率98.98%。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构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累计建成空气自动站37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站31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25个、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4,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空气、辐射自动监测基础网络。构建1+16”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深化区域区域执法、交叉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执法等模式,高效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守护多彩贵州 严打环境犯罪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铁腕治污零容忍”的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全州共计检查企业454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949人次,下达执法文书664份,立案查处117件,下达处罚金额1076万余元,实施查封扣押4件,停产限产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0件,移送刑事案件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件。

(五)持续推进生态环保法制建设。注重地方生态环保法制体系建设,先后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黔东南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正在研究制定《黔东南州乡村清洁条例》建立环保与司法联动机制,坚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六)积极构建生态环保新格局。进一步强化长江、珠江上游黔东南担当压实责任,我州先后出台实施《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推动督企为主向督企督政并重的重大转变,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更加凸显,持续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