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05月27日-05月31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黄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我局对黄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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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审批文号发文时间
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黄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黔东南环入河审〔2024〕13号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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