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05月20日-05月2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丹寨县综合利用木质废弃材料项目等3个项目)

发布日期:2024-05-24 来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0日-5月24日我局对丹寨县综合利用木质废弃材料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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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审批文号发文时间
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丹寨县综合利用木质废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4〕71号2024.05.23
2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县当鸠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4〕72号2024.05.23
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县鸡脚坝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24〕73号2024.05.23

黔东南环表〔2024〕7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丹寨县综合利用木质废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4〕72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县当鸠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4〕73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县鸡脚坝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