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相关问题的访谈

发布日期:2023-10-08 来源:州政府 浏览量: 字号:    

[嘉宾 | 州国动办党组书记、主任龙再冲]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访谈的嘉宾是黔东南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龙再冲同志,他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相关问题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欢迎龙主任的到来!

龙再冲:主持人,您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龙主任您好。在正式进入访谈之前,请龙主任简要说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什么?

龙再冲:是指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客观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州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当向批准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修建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这些费用简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主持人:那么,请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龙再冲:依据行政许可法事项审批程序分为3个环节6个步骤: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特别强调:应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大于800平方米以上的,需进行专家论证,符合易地建设标准的方可易地建设。

所需申请材料:

1、贵州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2)个人: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持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又有哪些呢?

龙再冲:根据《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8号)文件明确:

1、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每平方米1800元;

2、国家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每平方米1300元;

3、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每平方米1000元(根据文件规定,凯里市属于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

4、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每平方米800元(即除凯里市外,其余黔东南州15个县及高新区均按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标准执行)。

主持人:相信很多网友都想知道哪些工程项目可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您能给大家说一说吗?

龙再冲:《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 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明确: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文件明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文件明确: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文件明确: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文件明确: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明确: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主持人:感谢龙再冲主任为我们讲解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相关内容,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关注。

龙再冲:谢谢主持人,谢谢网民朋友们,再见!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