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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420628
  • 信息分类:
  • 黔东南府办函
  • 发布机构:
  • 州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文  号:
  • 黔东南府办函〔2023〕2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量: 字体:[ ]


黔东南府办函〔202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州公共安全体系,着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开展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分级、分类建设,继续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政策和经费支持,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木质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条件。以1945个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和342个消防车无法直接到达的村寨为重点,实施“水改”“电改”,着力扭转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有效处置村寨初起火灾,防范村寨“连营”火灾事故发生,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至2025年,全面完成全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的常高压给水管网建设,每年完成总量的三分之一;全面完成全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农户电气线路改造,每年完成总量的三分之一;2023年全面推动并完成乡镇所在地集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继续实施村寨消防安全改造

1.水改工作。

(1)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2025年前,按照传统村落常高压给水管网建设标准,完成1017个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水改”。建设标准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7年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79号)执行。

(2)消防车无法直接到达的村组。对50户以上木质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寨,要建设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对有关村组进行覆盖保护。50户以下木质建筑集中连片村寨,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要求建设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机动泵,解决村寨消防用水。建设的消防水池容积不应小于50立方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确保村寨核心区木质建筑在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内;有条件的村寨可以建设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新增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村寨。每年新增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村寨,依托“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和国家专项保护经费,建设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电改工作。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房屋电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18号)规定的“电改”标准,在2025年前完成所有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农户电气线路改造。各县(市)要对已完成“电改”村寨中部分因新建未实施“电改”的木质结构房屋、消防车无法直接到达的村寨和城中村未实施“电改”的木质结构房屋,以及前期已完成“电改”但施工标准不高的村寨开展排查统计,逐年按照标准完成“电改”和已“电改”户家庭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二)加强乡镇(街道)所在地集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在2025年前,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要求,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切实解决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车辆补水需求。全州仍有13个乡镇未设置集镇消防供水设施,部分已设置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存在无水、压力不足、损坏漏水等故障,2023年前各县(市)应完成所有乡镇(街道)所在地集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任务,并对已建成市政消防供水设施但未保持完好的进行修缮。

(三)规范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农村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管理责任。要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相关要求,将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定期开展排查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对农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5〕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6〕45号)进行责任追究。

(四)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智慧消防建设。各县(市)要将农村智慧消防建设作为推动农村消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和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农村智慧防火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规范化运行,优先在传统村落等重点保护村寨推动智慧用电、水压水位智能监测、智能水炮、高空火焰烟雾探测、“十户联防”声光预警报警等设施设备建设,达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融合,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本质提升的目标,2025年底前,示范州和省级集聚区的传统村落率先实现消防安全智能化监管。

三、统筹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县(市)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级领导、乡镇(街道)干部和包村干部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共同推进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本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水改”“电改”和乡镇(街道)所在地集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关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经费按照本县(市)上年末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的规定落实农村消防经费。统筹整合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水务一体化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重点用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谋划编报农村消防减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年度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州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消防改造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并纳入各县(市)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较大以上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2.黔东南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未建常高压消防管网村寨统计表

3.黔东南州消防车无法直接到达村组统计表

4.黔东南州乡镇(街道)所在地集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5.黔东南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未电改村情况统计表

1.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2.黔东南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未建常高压消防管网村寨统计表.docx

3.黔东南州消防车无法直接到达村组统计表.docx

4.黔东南州乡镇(街道)所在地集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docx

5.黔东南州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未电改村情况统计表.docx


文字解读

解读:《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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