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发〔202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主战略主定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黔东南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一)拟制定、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
1.制定《黔东南州极端灾害天气预警响应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单位:州气象局)
2.制定《黔东南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单位:州民政局)
3.修订《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单位:州司法局)
(二)拟开展的立法调研项目
1.开展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立法调研(牵头部门:州教育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立法调研(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研(牵头部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4.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牵头部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按要求提请州委审议。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立法工作计划执行。州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文本起草、风险评估等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项目。原则上,起草单位应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并及时将送审稿报送州司法局审查。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报送送审稿前,应当与州司法局做好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
(三)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州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按期提请审议,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完成。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同起草单位收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后按规定报州政府决定。